昨日,廣州市發(fā)改委官網(wǎng)掛出《廣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車車輛購置補貼實施細則》,規(guī)定廣州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的優(yōu)惠主要有中央補貼、地方差額補貼和廣州市萬元補貼三種,最后一種由購買者在明年年底前自行申領。
據(jù)細則介紹,廣州1萬元/輛的車輛購置補貼,資金來源為“限牌令”中的競價收入。
申領地方差額補貼的新能源汽車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冊登記。補貼的申領及撥付于2016年12月31日截止。申請該補貼所需的相關附件可至廣州市發(fā)改委網(wǎng)站下載。申領時間為每月10日前。
同時,享受地方補貼的車輛所有者,自購買之日起三年內,向廣州市外轉移過戶且獲得過地方財政補貼的車輛,需退還地方財政補貼。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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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鏈接:廣州購買新能源汽車須自行申領補貼
http:www.cibtcorp.com/news/2015-4/2015419405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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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標簽: 新能源汽車/自行申領補貼/新能源中小客

